銀行知道借款人資不抵債?這個結論從何而來?如果主張的話,壹定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否則,這個結論是不成立的。而且即使證明了,在實踐中也是沒有意義的。
其實,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款能力,那麽作為擔保人,他是知道這種情況的,為什麽還要提供擔保呢?既然妳提供了擔保,對於銀行來說,有了妳的擔保,妳也有能力償還。銀行當然可以放心放貸。這其實就是保障的作用。即銀行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有懷疑,本來是不能放貸的,但是借款人提供了擔保人,擔保人的還款能力是有保障的。這時候銀行就可以放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