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壹致後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份所得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以擔保債權或者提存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關於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質押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