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抵押期間,房屋的所有權屬於銀行。房屋抵押屬於不動產抵押,是指以不動產為抵押標的物設定的抵押。房地產抵押是最常見的抵押形式。由於不動產的特殊性,抵押人可以在不轉移其占有的情況下實現擔保的目的,因此在實踐中受到社會的廣泛歡迎。《物權法》第壹百九十壹條: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將轉讓所得價款提存。轉讓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並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因此,禁止在房屋抵押期間處分房產。如果房屋被拆除,受讓人需要代為清償債務。或者抵押人清償債務並消除債權債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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