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機會在期限屆滿前部分或全部退出;
2.支取部分按活期計算利息,其余部分定期計算。
根據國務院《儲蓄條例》的規定:
①提前支取全部未到期定期儲蓄存款的,按照支取日掛牌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②部分提前支取時,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公布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剩余部分按開戶日公布的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儲蓄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