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抵押物價值存在造假,是評估公司單方面的高評估,責任在評估公司。
如果抵押人欺詐,則視為欺詐套利。
如果評估過程中抵押物價值沒有造假,相關程序符合貸款產品的規定,則屬於系統性風險,只是普通違約。
如果在評估過程中沒有偽造抵押物的價值,貸款發放過程中違反產品規定的違規操作肯定會被信貸員和審批人員追究責任。
如果抵押品的價值被偽造,銀行工作人員違反了規定,那肯定是要怪對方的,嗯嗯。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世界形勢復雜,不能壹概而論。
不給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