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條印花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法所附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第五條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 (壹)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是合同所列金額,不包括規定的增值稅;(2)應稅產權轉讓憑證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讓憑證所列金額,不含規定的增值稅;(三)應稅業務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錄的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總額;(4)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是交易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