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銀行借款合同壹般不能代簽,應由本人簽字蓋章,但是他人代簽的可以視為借款人的委托代理人,借款人在委托代理人代簽的名字上可以按手印,視為本人同意代理,該借款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壹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壹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