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這種所謂的“免責協議”,除非有銀行的同意,否則永遠不會被法律認可。這種協議壹旦簽訂,妳最後肯定得不到法律幫助。簽完這個協議,就是這個貸款的第壹負責人。壹旦有事,我會先找到自己。這時候因為銀行不知道,會認為和簽協議的人有欺詐行為。壹旦對方跑路,剩下的貸款只有妳來還。這明明是我借錢給別人的協議。不管對方提什麽要求,妳都能輕松答應。需要註意的是,只有在銀行同意的情況下才能相信,否則就是天上掉下來的鐵餅,只會讓妳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