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生效意味著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是否有效取決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條件。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羅馬法規定了同時成立原則,認為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同時發生。
長期以來,我國立法和司法實踐並未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與相關合同的不成立和無效進行嚴格區分,從而將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等同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