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業務操作過程中,營銷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追究業務經辦人及營銷各部負責人的責任:
1.所調研後項目的客戶及項目的信息(含擬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情況)或資料失實,導致公司經濟損失的(負主要責任);
2.辦理抵押登記時,抵押資產與實物不匹配,導致公司經濟損失的;
3.對抵押物、客戶賬戶或客戶經營等情況監管不力,對抵押物、客戶賬戶或客戶經營變化情況(指可能導致我公司經濟損失的情況)未能及時上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