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個人行為將采用弄虛作假、欺騙的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將按照國家規定的法律處理包括納入不良行為記錄等,5年內暫停受理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轉出以及異地貸款開具繳存證明的申請;並將申請人騙提騙貸行為報送至其工作單位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同時,要求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全額退回騙提騙貸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