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發[1997]第415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浦發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深圳招商銀行、海南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
為進壹步推動銀團貸款業務的發展,更好地服務於國有大中型企業和重點項目建設,促進經濟聯合,培育企業集團,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銀團貸款暫行辦法》,現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銀團貸款暫行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
壹九九七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