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動範圍內多交貨還是少交貨,壹般由賣方決定。單就遠洋運輸而言,由於交貨數量與承運船舶的艙位容量密切相關,因此在超載和短裝之間的選擇權應由安排貨物運輸的壹方持有。至於溢短款的計價方式,如果合同中沒有相反的規定,壹般按照合同價格計算。但有些合同規定以裝船或卸貨日期的市場價格為計算依據,目的是防止有權選擇多交或少交貨物的壹方為了獲得額外利益而故意多交或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