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金融支持(六)支持發展和政策性銀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的通知》。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要結合自身業務範圍,加強統籌協調,合理調整信貸安排,加大對市場融資困難的防疫單位和企業生產研發、醫療用品進口采購、重要生活物資供應企業生產、運輸和銷售的資金支持,合理滿足疫情防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