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金融支持工作的通知》第壹條第(四)項規定,改善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金融服務。對新型肺炎住院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與疫情防控人員、因疫情暫時失去生活來源人員,金融機構要適當傾斜信貸政策,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推遲還款期限。感染新冠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壹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