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疫情期間,如果有證據證明沒有收入來源,可以及時與銀行協商延後還款期限,由此產生逾期,可以要求銀行暫時不納入征信失信記錄。
法律依據:《 關於加強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第三條 各銀行保險機構要進壹步加大對疫區的支持,減免手續費,簡化業務流程,開辟快速通道。要充分發揮銀行信貸、保險保障、融資擔保等多方合力,加強對社會民生重點領域金融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出險理賠客戶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範圍,應賠盡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