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資金支持的通知》第壹條:對住院或者感染新型肺炎的觀察人員和疫情防控人員,應當予以隔離;對參與疫情防控和因疫情暫時失去生活來源的人員,金融機構要適當傾斜信貸政策,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用還款安排,合理推遲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壹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金融機構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因疫情受損的客戶應優先考慮,適當擴大責任範圍,進行全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