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當地行政區域內具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從業人員。
2.申請時已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未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3.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首付款金額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30%。
4.有相對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有相應的還貸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5.以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以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作為擔保人。6、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本文內容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規大全:包括相關政策中國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