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積金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於已在異地繳納住房公積金且在現繳存地繳納不滿6個月的,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繳費證明計算繳費時間。
2.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不能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3.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市,應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
4.職工須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