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
(壹)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貸款情況,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並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相關信息。
(二)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受委托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的業務咨詢、受理、審查、發放、回收、變更和貸後管理,並承擔貸款風險。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定期檢查異地貸款情況,掌握提取、償還、變更和逾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