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規定:在本市公積金中心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六個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或本人戶籍所在地購買、建造具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時,提取本人及房屋***有權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不足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對引進人才、軍轉幹部等特殊群體,在申請貸款時,其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可適當放寬。
在外地工作的職工,在本市購建住房,憑當地公積金中心開具的載明繳存公積金情況、申請公積金貸款情況、還款能力和個人信用的證明,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