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別人的名義貸款,而且在貸款合同上簽字的,法律上視為他人貸款,他人應當按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息。他人承擔還款責任後,可以向實際使用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