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作金錢的借貸憑證,由借款人簽發本票交給貸款人收執。
3.企業向外籌集資金時,可以發行商業本票,通過金融機構予以保證後,銷售於證券市場獲取資金,並於本票到期日還本付息。
4.客戶提取存款時,銀行本應付給現金,如果現金不夠,可發給存款銀行開立的即期本票交給客戶,以代替支付現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