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是:
在當地行政區域內具有常住戶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從業人員;
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作為擔保人;
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首付款金額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30%;
有相對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時已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未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無公積金貸款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