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可以異地買房,具體依據當地政策確定。異地使用公積金購房應當符合當地的購房政策,購房者征信和收入需要經過考核,在異地具有抵押物或擔保人等。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