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簡而言之,原則上不是。目前在銀行貸款中,需要本人或本人的法定代表人及相關人員簽署授權委托書,授權辦理貸款的金融機構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查詢個人或企業信用信息,為他人擔保的信息當然會體現在那份征信報告中。考慮到風險,壹般金融機構不會同意已經提供擔保的人再次擔保。而且目前大部分都是抵押貸款,很少有銀行會做擔保貸款。但為了開拓農村市場,郵政也有可能發放小額擔保貸款。只要那個人有足夠的公信力和擔保能力,郵政擔保第二個人也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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