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國農業銀行關於印發(試行)的通知》第六條
壹、項目借款人必須遵守相關規定。
二、項目符合國家產業、產品和信貸政策,具有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文件和項目計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經濟技術論證總結等文件。
三、項目單位自有或自籌資金達到規定比例要求。
四、項目單位在中國農業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提交相關報表並接受監督檢查。
五、貸款項目生產條件、技術有保證,產品適銷對路,經營能力、還款有保證,項目單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