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提出,網絡小額貸款不得用於從事債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購房及償還住房抵押貸款;法律法規、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監督管理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
所稱網絡小額貸款業務,是指小額貸款公司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技術手段,運用互聯網平臺積累的客戶經營、網絡消費、網絡交易等內生數據信息以及通過合法渠道獲取的其他數據信息,分析評定借款客戶信用風險,確定貸款方式和額度,並在線上完成貸款申請、風險審核、貸款審批、貸款發放和貸款回收等流程的小額貸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