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和監護人共同向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貸款,填寫助學貸款申請表,並提供本人和父母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本人學籍證明和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2、地方資助中心根據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簽訂借款合同並出具合同回執。
3.學生開學時將合同回執交給學校,學校錄入信息,再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4、地方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報送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級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經辦銀行審批後,再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