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五條規定,被別人利用騙取貸款會構成詐騙罪,當事人可以報警處理,但當事人需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是被別人騙的,這樣自己才能免於承擔法律責任。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