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420條保證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壹定期間內將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內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