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在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貸款額度和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貸款。學校機構應當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並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初審將在收到學生申請後的壹定時間內完成。這項工作完成後,學校機構會在壹定時間內進行公示,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學校機構初審無誤後,對符合條件的貸款申請加蓋公章進行確認,將審核結果告知學生,並準備《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審核信息表》和申請材料發送至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