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滿足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的住房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現就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通知如下:
1.統壹全市貸款額度上限。職工家庭在我市繳納住房公積金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50萬元。符合人才引進政策的,最高貸款額度增加65438+萬元,上限60萬元;符合購買綠色建築政策的,在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上浮20%。
2.取消第二次貸款的時間間隔限制。職工家庭在我市繳納住房公積金並結清首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
本通知自2022年5月23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