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冒名貸款構成貸款詐騙罪,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其立案標準為6萬元,達到6萬對冒名貸款對責任人處以5000至10000元罰款。2、給予有關信貸住責任人,經辦人記大過或開除記錄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全額經濟損失賠償,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五條之壹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