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78條
借款人可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如果貸款人同意,可以展期。
第667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671條
貸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貸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催收貸款的,應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