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借款人和擔保人死亡後,其死亡前所負的債務需要用其遺產清償。擔保人與妻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壹半應歸擔保人所有,法院可以依法凍結。
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時,被繼承人應當清償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債務以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如果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將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