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規定,如教育機構以欺詐的手段騙取對方訂立借貸合同,受欺詐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借貸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八條 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