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托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 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
信托業務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前者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托給他人,要求按照壹定的目的,代為妥善地管理和有利地經營;後者是指壹方授權另壹方,代為辦理的壹定經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