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房地產抵押登記;
2、申請人填寫城市房地產登記申請表並提交材料;
3.申請人可以在終審判決前撤回註冊;
4.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初審(1-2個工作日)
;5.窗口接收人開具回執清單,收取費用;
6.接收人按要求審核登記材料,錄入權屬登記信息並簽署初審意見;
7、必要時,還必須進行現場勘察;
8.房地產抵押登記復審(1-2個工作日);
9.審核人應按要求審核註冊材料,核對電子數據並簽署審核意見。不符合條件的,退回,壹次性通知補齊。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註冊或暫緩註冊的決定,告知申請人(7日內);10,辦理房地產抵押最終登記(1-2個工作日),最終審查人員按要求審核登記材料,核對電子數據,簽署最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