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房價高,所以結婚買房,首付壹般都是男方出,其余房貸由夫妻共同償還。那麽在《婚姻法》中,新婚姻法要求男方在婚前交首付,夫妻如何用還貸分割財產?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壹方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同壹財產支付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處理。
2.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產權的壹方所有,未歸還的借款為登記產權的壹方的個人債務。離婚的,辦理產權登記的壹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原則對另壹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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