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還公積金的程序如下:
1.單位繳納公積金應當填寫由公積金管理中心統壹印制的表格。
2、單位填寫管理中心統壹印制的“公積金繳納清冊”壹式兩份,加蓋單位印章。
3.逾期付款原因需要單獨說明的,應當提交逾期付款說明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如果之前沒有繳納過公積金,需要從現在開始繳納之日起連續繳納壹年及以上,才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