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及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
4.所購房屋總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購買建築面積小於90平方米的自住住房的,自籌資金比例為20%),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房屋的首付款。
5.以貸款銀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以具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擔保人。
6.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