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需要貸款的,買受人憑已登記的保障性住房預售(銷售)合同到建設項目所在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在登記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抵押登記手續。
(3)房屋交付使用後30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應向建設項目所在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並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其中,購買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由單位在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