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地助學貸款在畢業後開始計收利息。通過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規定,申請此項貸款的學生在上學期間無需支付利息,由財政提供補貼。從畢業當年9月1日起,借款人需要開始承擔相應的貸款利息。在還清借款前或者畢業後需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的利息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