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校內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部門補貼,由有關部門直接支付給經辦銀行。借款學生畢業後的利息由本人全額支付。如發生還款違約,由此產生的罰息由本人承擔。借款學生因病等原因休學的,應向經辦機構提供書面證明,由經辦銀行提出申請,休學期間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畢業後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可申請繼續領取貼息。應及時向組織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提供書面證明。經經辦機構審核後,報經辦銀行確認,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發生的貸款利息由原貼息財務部門全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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