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金融機構向小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高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50%(含)計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超出部分按現行政策征收增值稅。
法律依據:關於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本通知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在654.38+00萬元(含)以下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貸款;無授信額度的,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貸款余額在654.38+00萬元(含)以下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