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聯保小組單戶成員的授信額度不得超過銀行對小企業的授權規定。
2.單戶授信額度原則上不超過上壹年度銷售收入的10%-15%,其中小型生產企業授信額度不超過上壹年度銷售收入的25%;
3.聯保小組成員為個體工商戶或農村承包經營戶時,個體經營戶凈資產原則上不得超過銀行融資總額的2倍。負債不得超過客戶年銷售利潤的50%。
4.單戶最高授信額度不得超過聯保保證金之和。
單戶核定授信額度按照上述2)或3)或4)的原則確定,以較低者為準。
5.原則上,聯合擔保團隊中各借款人的授信額度應保持壹致或基本接近。借款人之間的信用額度不得相互拆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