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本暫行規定未盡事項,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村鎮銀行組建審批工作指引》等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各銀監局可根據本暫行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本暫行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