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部門註冊;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壹定數量的自有資金;
3、所從事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4、自籌資金不低於項目所需資金的40%;
5.無不良記錄,信用良好;
6、應通過創業培訓,取得創業培訓證書。
貸款人持回鄉證和鄉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出具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向桂東縣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申請。對從事微利項目的,可按規模發放5萬元以下貸款,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