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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朋友借錢,簽了借款合同,並加蓋了我公司的公章。他指控我欺詐。為什麽?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

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假借訂立合同,惡意協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如果有欺詐行為,公司和妳都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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